東莞秋元精密塑膠模具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
債權申報通知
東莞秋元精密塑膠模具有限公司債權人:
廣東省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8日依法裁定受理東莞秋元精密塑膠模具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于2026年1月16日指定廣東騰銳律師事務所擔任東莞秋元精密塑膠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由管理人接受各債權人申報債權。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時,應按下列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一、提交主體資格及授權文件
1、債權人為公司/企業/單位的,提交企業法人最新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或其他能夠證明主體資格的證明文件;債權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及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授權委托書(授權范圍應明確,債權人為公司/單位的,每份表格均需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名或私章。債權人為自然人的,需簽字+按指紋捺印);
4、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如受托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及律師執業證;如受托人是近親屬,還需提供近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如受托人是工作人員,還需提供勞動人事關系證明材料;如受托人出席債權人會議的,還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加蓋代理人所屬單位的公章)。
5、其他法律規定需要提交的文件。
二、提交申報債權的證據材料(由管理人提供電子版材料,加入工作QQ群1032766384(東莞秋元破產管理群)【群文件夾】下載《債權申報文件(總)》填寫,并備注債權人群昵稱)
《債權申報文件(總)》里面包含以下文件:
0、債權申報文件清單(清單列表為模板,可根據實際情況增減及修改);
1、債權申報書(債權人為公司的,需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名或私章。債權人為自然人的,每份表格均需簽字+按指紋捺印);
2、債權申報表(債權人為公司的,需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名或私章。債權人為自然人的,每份表格均需簽字+按指紋捺印);
3、申報債權人信息表(債權人為公司的,需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名或私章。債權人為自然人的,每份表格均需簽字+按指紋捺印);
4、主體資格材料及授權文件(參照本通知第一條);
5、債權確認回執(由管理人提供回執,用于債權人確認加入工作群的QQ號,后續案件通知在QQ工作群發布);
6、送達回證;
7、同意采用默示方式表決或表達意見同意書;
8、承諾書(訴訟費請盡量先向法院退回,如無主張訴訟費或已向法院申請退訴訟費則無需提交)。
9、證據材料:即債權債務發生、變更、終止的證明材料(判決、裁定或仲裁裁決文書、生效證明書、執行文書、合同、協議、付款憑證等)【注意:申報債權時,債權人應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復印件一份;若提供合同、協議、付款憑證等證據材料的,管理人會在收到申報材料后,另行約時間核對原件;若提供裁判文書、執行文書的,可提供復印件。】
10、孳息的計算依據、標準及過程明細。
三、【注意】補充材料及逾期申報的法律后果
(一)請各位債權人于2026年3月17日前向管理人盡快申報債權,以便管理人盡快進行審查。
(二)管理人接收債權人申報債權資料后,經審查認為申報人須補充材料的,申報人應在收到管理人補充材料通知之日起7天內補交,逾期不補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申報人自行承擔。
(三)逾期未申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部分,不再對其補充分配。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產生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向管理人補充申報的債權總額
費用
不超過10萬元的
500元/件
超過10萬元但不超過100萬元的
1500元/件
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500萬元的
3000元/件
超過500萬元的
6000元/件
說明:(1)上述費用分段計算,不累加計算。(2)補充申報人所支付的補充申報費用由管理人收取,用于支付管理人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而產生的必要費用。管理人收取的補充申報費用,不納入債務人/破產企業的破產財產范圍。(3)如補充申報人拒不支付補充申報費用,管理人有權拒絕審查其債權。
四、孳息(利息、違約金、定金、滯納金、罰息、復利)的計算(詳見《債權審查原則》)
1、申報人計算孳息應以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方式計算,計算至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止,即2025年12月18日(當天金額不計算)。
2、無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按照約定計算(違反法律規定的除外),違約金不作為破產債權,約定不明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計算至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止,即2025年12月18日(當天金額不計算);
3、債務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而應當加倍支付的遲延利息,不作為破產債權。
4、定金不再適用定金罰則。
5、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稅務機關就破產企業欠繳稅款產生的滯納金提起的債權確認之訴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規定,依照企業破產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破產企業在破產案件受理前因欠繳稅款產生的滯納金屬于普通破產債權。對于破產案件受理后因欠繳稅款產生的滯納金,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十一條規定處理,該滯納金不屬于破產債權。
根據破產法司法解釋三第三條的規定(2019年3月28日已實施),破產申請受理后,管理人對債務人欠繳款項產生的滯納金,包括債務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應當加倍支付的遲延利息和勞動保險金的滯納金債權均不予確認。
6、請附孳息的計算依據、標準及過程。
五、申報債權的時間地點、方式
債權申報截止日期:2026年3月17日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時間、地點、形式:線上召開,時間另行確定、通知。
債權申報數量及方式:一式一份,郵寄申報(郵寄前先發電子版掃描件至管理人陳律師QQ號604233995或郵箱[email protected]檢查是否缺漏)或現場申報(請提前1日聯系預約)
債權申報地點及郵寄地址:廣東省東莞市南城區元美東路3號豐泰大廈1401,廣東騰銳律師事務所。【注意】郵寄申報的快遞費用由債權人自行承擔,不能到付。
聯系人及收件人:黎錦壽13480001996,陳文荘13686254551。
辦公電話:0769-21982271。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東莞秋元精密塑膠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19日